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股数,可以看成是两部分:
(1)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也就是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是不考虑的。
(2)另一部分是按照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不会导致净利润增加,但是股数却是增加的,因此具有稀释性。
“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加格”就是第一部分的普通股,没有影响,不具有稀释性,因此是不考虑,所以需要扣除,只考虑剩余部分的股数。
请问以上内容如何理解?请举实例说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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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5/30 09:14
正常市场价格10/股
权证价格12/股,这就是反稀释,计算时直接按正常股数计算
权证价格5,就是稀释,计算时每一股就相当于0.5股计算每股收益
2021 05/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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