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餐饮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1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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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1 05/12 22:27
本是应该缴纳增值税金额100-80×110%-10-5+3
2021 05/12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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