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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租赁新准则。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05/09 10:08
萱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方)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小贴士:应收融资租赁款是含税金额,纳税义务时间未到,小规模企业也可以参照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过渡下,待纳税义务发生,再确认增值税。 2、分期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021 05/0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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