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租赁新准则。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05/09 10:08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或借方)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小贴士:应收融资租赁款是含税金额,纳税义务时间未到,小规模企业也可以参照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过渡下,待纳税义务发生,再确认增值税。
2、分期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
同时确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021 05/09 10:1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