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孰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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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05/03 21: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货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般是销售合同、出库单、发货运单、提货单、入库验收单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货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委托其他人代销货物为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021 05/0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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