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切实可行包括:
(1)应用追溯调整法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
(2)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作出假定;
(3)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且不
可能将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
请问上述(2)和(3)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4/28 22:20
2,追溯调整时,考虑管理意图确定调整科目
3,金额需要分析,按不同清理加以分析区别处理
2021 04/28 23:1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