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这个具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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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1 04/26 22:12
意思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张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就支票而言,《票据法》承认了背书转让之外的这种特殊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
2021 04/2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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