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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们在2018年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价120万,18年我们开了100万的发票出去,收到了50万的货款。现在因甲方解除合同,需要把前期开的发票冲红,款项退回。请问账务处理怎么做? 然后以前缴纳的税金怎么处理? 解除合同产品的赔偿怎么做,以及涉及到相关税费吗。我们收到的赔偿金需要开具发票吗?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1 04/25 09:41
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  收到的赔偿也是需要纳税的 建议你们按照冲红金额减去赔偿金额的净额开具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红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红字)
2021 04/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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