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18年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价120万,18年我们开了100万的发票出去,收到了50万的货款。现在因甲方解除合同,需要把前期开的发票冲红,款项退回。请问账务处理怎么做?
然后以前缴纳的税金怎么处理?
解除合同产品的赔偿怎么做,以及涉及到相关税费吗。我们收到的赔偿金需要开具发票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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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1 04/25 09:41
你好 收到的赔偿也是需要纳税的 建议你们按照冲红金额减去赔偿金额的净额开具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红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红字)
2021 04/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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