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简称“57号文”)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等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资产的划转,不属于上述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母公司对其100%控股的子公司划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是按账面净值划转,并未产成增值额,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这样理解吗?集团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支付对价的,是不是可以认为土地没有增值额,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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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1 04/14 22:11
同学你好
按照账面净值转让
不是没有对价
对价就是账面净值
2021 04/1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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