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同业拆借利息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都是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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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1 04/14 20:3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这意味着上述这几类业务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相关概念明确如下:
1.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2.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2021 04/1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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