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境内上市公司,2×19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应收货款2 700万元,2×20年3月10日,乙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乙公司向甲公司增发股票500万股,面值1元/股,占乙公司股份总额的1%,用于抵偿货款2 700万元,乙公司股票于2×20年3月10日的收盘价格为4元/股;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发行费用2万元; (2)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2×20年3月10日,该债权的公允价值为2 400万元。2×20年4月10日双方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甲公司将股票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乙公司当日的收盘价为4.02元/股。 (3)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截至2×20年3月10日,该货款的账面价值为2 7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1)编制债权人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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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1 04/13 14:56
请您稍等,我来看一下题目
2021 04/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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