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互负债务,李四的债权先到期,张三的债权后到期,李四的债权为“主动债权”,张三的债权为“被动债权”。张三将“被动债权”转让给王五。此时,李四仍可以自己的“主动债权”向王五主张抵销。
这里说的是不是王五原有李四一个债务,受让了张三债权,就可以抵消原有的债务?如果是这样,王五为什么不直接还债,拐弯弯干嘛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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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1 04/11 09:14
你好,因为王五直接还债还的多。
2021 04/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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