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019 年 4 月 5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 200 000 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 4 月 13 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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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1 04/08 18:23
同学你好
假定甲公司 4 月 13 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200000*(1-10%)*(1加上13%)减200000*(1-10%)*(1加上13%)*2%
2021 04/08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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