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第一年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第一年不参与汇算清缴,也不就地缴纳,我想问一下,分支机构第一年缴纳所得税应该如何与总公司汇总缴纳?具体如何处理?我这边是分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是2020年4月,整个2020年我这边到现在都没有申报过企业所得税,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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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1 04/01 14:25
同学你好
季度的也没申报过吗
2021 04/0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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