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未取得发票做为费用扣除,2021年税务局检查,说到2020年6月1日前仍然未取得发票就不能扣除了,得调整缴税。
那我21年去税局把2019年未取得发票扣除的费用代开发票的话,可以作为凭证扣除19年度企业所得税吗?税局说发票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才能扣除,难道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扣除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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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1 03/23 20:34
您好,那您需要做汇算清缴更正申报,那您至少19年是不能扣除
2021 03/2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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