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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保险营销员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呢,有没有案例可以参考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1 03/17 16:38
萱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保险营销员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附加)×(1-40%)-法定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案例分析 假设保险营销员王先生2019年取得佣金收入24万元,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均为2万元(由于保险营销员按月缴纳增值税,且每月佣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因此免缴增值税,不进行价税分离,也没有其他附加税费),未发生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在不考虑其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其每月预扣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 1月王先生应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5000-20000×(1-20%)×25%=7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适用3%的预扣率,那么王先生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000×3%=210(元);根据累计预扣法,王先生2月应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2×20000×(1-20%)-2×5000-2×20000×(1-20%)×25%=14000(元),同样适用3%的预扣率,2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4000×3%-210=210(元);同样3月~5月,均适用3%的预扣率,根据计算,每月须预扣预缴210元个人所得税. 至6月,王先生应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元,大于36000元,将适用1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那么王先生6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2000×10%-2520-210×5=630(元). 以此类推,后续的7月~12月,将继续适用10%的预扣率,7月~12月每月须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00元,王先生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880元. 在汇算清缴阶段,如上文所述,在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王先生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0000×(1-20%)-240000×(1-20%)×25%-60000=84000(元),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因此,其应纳个人所得税=84000×10%-2520=5880(元).
2021 03/1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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