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果是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应该按多少的征税率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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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1 03/13 09:54
您好
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应该按单位正常的税率计算 因为试点地区当时已经抵扣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了 现在开具发票 要正常征税
2021 03/1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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