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怎么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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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03/01 13:41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如果一项所得被认定为境内所得,即使境外税务机关对该项所得课征了所得税,相应税款可能也无法从中国个人所得税额中获得抵免。因此,境外所得来源地判定对于境外所得税抵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怎么算?
根据3号公告,境外所得税抵免以纳税年度为单位,即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其实际抵免额以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额与抵免限额孰低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 合并计算境内、外所得
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境内综合所得+境外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年度经营所得=境内经营所得+境外经营所得
如果境外经营所得亏损,则不得抵减境内或他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亏损。
• 单独计算境内、外所得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哪些境外所得税款可以抵免?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
2021 03/0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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