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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的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吗?出处是哪里?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1 02/09 11:00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一般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简易计税的情况包括: 1.应适用简易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021 02/0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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