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生产经营业务。2019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聚氨酯面料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6万元,缴纳关税0.39 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款0.8307万元。
(2)进委托乙企业加工高尔夫球包100个,支付加工费2 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0.26 万元。乙企业当月同类高尔夫球包不含增值税售价0.18万元/个。
(3)将委托乙企业加工的 100 个高尔夫球包收回后全部销售给某代理商,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5 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2 万元。
(4)当月购进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52 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1 02/05 13:59
你好,同学。正在为你解答。
2021 02/05 14:1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