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方增加其持有的一项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时,如果合营方对该共同经营仍然是共同控制,则合营方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不应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麻烦为这段话举例子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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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1 01/28 14:38
您好, 这段话中有两个主体分别是合营方和被合营方。如果合营方向被合营方增加构成业务,相应合并方持有的被合营方权益份额应该增加(类似于增持股份比例),在构成共同控制的前提下,原持有的股份仍旧按照原账面价值计量。
2021 01/2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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