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委托加工材料的价款为30000元,加工费为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4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为800元,材料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多少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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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01/23 18:31
收回时成本30000+8000
你看一下
2021 01/2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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