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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出售其所持联营企业(丁公司)股权的50%,所得价款1900万元收存银行,同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甲公司出售丁公司股权后持有丁公司12%的股权,对丁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 甲公司所持丁公司24%股权系2013年1月5日购入,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投资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除某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900万元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自取得投资起按5年、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 2016年12月30日,按甲公司取得丁公司投资日确定的丁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丁公司净资产为12500万元,其中:实现净利润480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少300万元;按原投资日丁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丁公司净资产为12320万元,其中:实现净利润552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少300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①甲公司实现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分计算甲公司出售丁公司股甲公司出售丁公司股权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编制分录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01/07 21:42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借,银行存款19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500×12%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300×24%+12500×12% 投资收益,差额部分 借,投资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300×24%
2021 01/0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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