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尚未完成但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开发项目的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预计至开发完成尚需投入300万元。该项目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市场出现了与其开发相类似的项目,甲公司于年末对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表明:扣除继续开发所需投入因素预计的可收回金额为2800万元,未扣除继续开发所需投入因素预计的可收回金额为2950万元。2×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市场出售
价格减去相关费用后的浄额为2500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于2×18年年末对开发项目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并说明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原则。
答案:该开发项目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3500-2800=700(万元)
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较高者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时,应考虑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资产是3500+300?
减去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可回收金额2800 结果是1000?请问为什么不是这样子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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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1 01/06 12:01
你目前的开发成本三千五,后面还要发生300呀,所以说你完工的入账成本就是三千八。
2021 01/0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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