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关于增值税抵扣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1.本月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分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为本月应抵扣的进项金额,留底的进项发票分录: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作为下个月抵扣金额
2.本月取得的进项发票全部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然后本月应抵扣的金额在转出来
这两种方法。哪儿比较规范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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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1 01/06 11:14
不是,2 ,按这个方法2 ,认证做进项税额,没有认证做待认证进项税额,这个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这个做借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进项税额,
2021 01/0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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