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生产与销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3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5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45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43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60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80万元,手续费支出22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
(6)发生营业外支出180万元,其中:支付税务机关罚款5万元,支付给客户的合同违约金75万元;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
(7)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8)发生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9)2019年度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8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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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0 12/29 16:03
您好,是要算企业所得税是多少吗?
2020 12/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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