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xe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批物资。 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 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x16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x1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x17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x 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x17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该公司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和新收入准则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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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0 12/25 13:35
你好,同学。
借 预计负债 3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 其他应付款 400
借 应交所得税 400*25%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25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25%
借 利润分配 75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借 利润分配75*10%
贷 盈余公积 7.5
2020 12/2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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