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3%。2020年5月份,甲企业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增值税税额26万,商品已经发出,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款项尚未收回,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2、销售一批原材料,售价80万,增值税税额10.4万,材料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60万。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0 12/22 08:46
你好,是需要做这两笔经济业务的分录吗?
2020 12/22 08:4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