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8~2×19年发生如下业务:
(1)2×18年12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表明价款为200万元, 增值税为26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5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销售协议 同时规定,甲公司应该于2×19年1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格为210万元。
(2)2×19年2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成本为290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万元。3月10日丙公司在验收中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 要求在价格上给予 10%的折让,甲公司同意了丙公司的要求,随后丙公司付款。 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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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0 12/21 16:02
1、借:银行存款226
贷:其他应付款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
借:财务费用10
贷:其他应付款10
借:其他应付款210
贷:银行存款210
2020 12/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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