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向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借款,超过一年的,是否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我查阅资料,有些说要,有些说不要,说不要的是根据财税2008第159号,税后分红,不用缴纳。说要的,是根据国税发2005第120号,规定,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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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0 11/25 16:49
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的,税务会将您划分两种可能,一种是抽逃注册资金,发现后是要补缴并罚款,金额较大的,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种是分红,这种情况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2020 11/2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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