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与新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5月1日,长江公司与新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日长江公司应收新华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2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880万元,长江公司同意新华公司以其生产的设备抵偿全部债务,设备账面价值为1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做重组双方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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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0 11/19 09:14
同学你好,我来做一下吧。
2020 11/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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