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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1.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款650元,委托乙企业将 其加工成2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税款13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乙企业同类高尔夫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元/个,甲企业收回时,乙企业代收代激了消费税。 (2)从生产企业购进高尔夫球杆的杆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5000元、增值税1950元: 购进高尔夫球杆的杆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2600元、增值税2600元:购进高尔夫球握 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40元、注明增值税135.2元:当月领用外购的杆头、握把、杆 身各90%,加工成A.B两种型号的高尔夫球杆共20把。 (3)当月将自产的A型高尔夫球杆2把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另将自产的A型高 尔夫球杆5把赞助给高尔夫球大赛。 (4)将自产的3把B型高尔夫球杆移送至位于同一县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 了2把,取得不含税金额22736元。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0 10/29 08:23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10/2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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