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关于“股权激励”的操作介绍吗?是不是企业采取了股权激励的政策,就得变更企业公司章程的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还是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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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10/09 13:44
各种激励方式,流程大同小异。
一、确定目标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操作股权激励,主要目标是什么。在这个前提下,才可以决定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股权激励,不同公司有不同的目标,不同阶段也可能有不同的目标,大致包括:
充分调动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将股东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
约束短期行为,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留住人才、降低竞争威胁;
引进优秀人才;
降低高管薪酬成本;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建立约束机制等。
不同的目标,对应不同的激励方式。例如,如果主要目的是利益捆绑,或降低竞争威胁,避免高管另立门户或加入竞争对手,那么虚拟股权的作用不大,应该给与实际股份;如果目标是约束短期行为,则应该有效期实施期较长的激励方式,避免一次性赋予;如果希望未来引进优秀人才,则需要留下充足的激励资源。
股权激励的主要目标是什么,这是需要跟老板及股东、董事沟通核实的第一件事。可能需要以调查问卷、访谈、会议的方式确定。
二、起草方案
起草方案是股权激励的重头戏。方案是股权激励的纲领文件,是股权激励的行动指导。就像一场音乐会的乐谱一样,是每一颗音符的出处和依据。方案的内容,如前文所述,主要包括:1.定模式;2.定对象;3.定来源;4.定额度;5.定约束条件以及其它。
股权激励方案就是要说清楚用哪种方式激励、激励谁、激励股份哪里来、激励多少、什么条件下给与、什么条件下撤销等等。
股权激励方案涉及到非常多的专业问题和操作细节,一般需要聘请专业顾问起草或指导,上述5定中每一样选择不当,轻则效果不彰,重则遗祸无穷,将公司本已形成的稳定的管理系统打乱破坏,又无法重建,反受其乱。
方案起草也需要跟各方沟通,包括老板、股东、董事、拟激励对象甚至非激励对象,听取各方想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方向和细节。
三、起草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获得股份激励,一般需要经过一定期间、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这样才能达到对未来努力的激发,而不是对过去功绩的肯定。这就需要设定合理的考核条件。
考核条件必须是明确和落地的,形成量化的指标,员工对将来是不是可以获得激励股份,有稳定清晰的预期,不需要依据任何公司的主观判断或决定;考核条件必须是适中的,避免员工不需努力就能轻易获得,也不能遥不可及,让员工觉得压根没戏。
考核条件反应了公司股权激励的目的和价值观,决定了激励对象的努力方向。考核条件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的框架下主导指定,之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考核条件一般可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附件。
四、方案决议
股权激励方案及考核条件起草完毕,还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所以由股东会通过,是因为涉及实际股份变更的激励方案中,需要进行增资或原股东出让部分股份,将来激励对象会成为新股东加入股东会,并且将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公司法》的要求,没有股东会的决议是无法完成的。在不涉及实际股份变更的激励方案中,比如虚拟股票制下,则不需要股东层面的决议,只需要公司管理层面的最高决策者通过即可。
五、召开说明会
股权激励方案决议通过后,最好安排一次方案说明会。且说明会最好由律师等外部顾问进行。说明会的目的在于:
股权激励中,股东或公司一般都出让了较大利益给激励对象,但激励对象不一定能完全理解。对大多数人来讲,股权激励是陌生的,每个基本概念都需要仔细解释,因此,说明会可以让激励对象清晰了解他可以获得的利益,真正起到激励效果;说明会对行权条件和考核要求进行说明,可以增加激励对象的信心,对获得股份具有更为清晰的预期;说明会可以让激励对象明白最终获得股权的条件是什么,指引他的努力方向,达到跟公司预期同步。
而由外部顾问进行说明,一是可以解释的更为专业清晰,二是身份较为中立,公司或股东让利的部分可以讲得更为客观可信。
六、签署协议
股权激励实际上是激励方和激励对象达成的一种一定条件下利益让渡的协议安排,激励的方案内容要与每位激励对象形成书面约定才会产生最终约束力。有了协议,激励对象才会放心在满足条件后自己确实可以获得好处,同时在激励对象离职、违纪等情况下公司才有依据收回股份,以及在引入新投资者、进行新的激励时不会形成僵局。
七、考核行权
签署协议后,接下来会进入或长或短、或一次或几次的考核期。考核期结束,依据事前确定的考核指标和方案进行考核,确定激励对象是否有条件行权,有条件的,进行行权,无条件的,进行说明。
八、转让登记或撤销、回购
在实际取得股权的激励中,股权激励的最后结果,就是激励对象获得股份,办理登记,变为真正的股东。之后如有离职、违纪、死亡等特定情形出现,未行权的部分撤销,已行权的部分回购,回购之后重新办理股权登记,恢复到未行权以前的股份状态。
以上为股权激励的大致流程,在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下,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内容是相似的。概括来讲,不外乎确定目标、确定方案、实施方案、异常处理这几步。
期权激励方案(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四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 ,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 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2020 10/0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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