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商品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要求:1、编制甲企业2020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的会计分录;(3分)
2、3个月后的4月1日,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存113 000元的会计分录;(3分)
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某日向银行申请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111 000元,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3分)
4月3日,甲企业得知其贴现银行已收到乙企业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款,不必履行追索赔偿义务,则如何转销账面应收票据价值?
只要第四问的答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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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0 10/06 11:29
你好,同学
113000元的票面金额。
如果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款金额
财务费用 差额部分
贷,应收票据 113000
2020 10/0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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