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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什么时候必须发出全面要约而不能发出部分要约呢?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0 09/22 16:38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的,即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协议收购   (1)正好等于30%   如果收购人恰好在30%的时点上停下来,并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如果继续增持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采取“部分要约”的方式,也可以主动发起“全面要约收购”。   (2)不踩刹车、直接超过30%   如果协议收购导致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一下子超过30%(例如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上市公司40%的股权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首先收购人(丙公司)应当考虑是否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如果符合法定的豁免条件,取得了豁免,无需进行要约收购;   如果收购人申请了豁免但未取得豁免,收购人可以在接到中国证监会不予豁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否则,收购人必须向目标公司(甲上市公司)除协议转让股份的股东(乙公司)之外的“所有剩余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即触发了强制性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全面要约发出后,有可能导致收购人一下子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目标公司只能退市。这是大多数收购人不愿意看到的结局(本来还梦想通过上市公司增发再圈钱呢)。
2020 09/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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