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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0 09/22 09:07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剔除的,因为这部分所有权没有转移
2020 09/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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