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 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300元,款项已收到。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乙公司提供代销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 000元 ,增值税额为60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要求:编制甲公司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0 09/21 10:29
你好,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12000
贷库存商品12000
2020 09/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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