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母公司,A和B公司分别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为自己的员工及子公司的员工提供工作餐,提供方式: 甲公司购买食材及聘请厨师做工作餐(甲公司食堂为非经营性质)。问:如何收取AB公司的用餐费用?是以母公司开具分割单形式还是按母公司收子公司管理费形式?(母公司每年固定收取管理费但未明确是否含此项用餐)。请老师帮忙筹划一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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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0 09/14 16:05
同学你好
直接收取就行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这个要交税的
2020 09/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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