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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一下,企业和个人持股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分红等取得的收入,持有期在1个月、1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和一年以上,应当分别怎么计算?谢谢解答!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0 09/07 10:03
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个人1.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发〔2013〕46号的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含优先股股票),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 09/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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