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各项中,适用纳税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 )。
A.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
B.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1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C.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D.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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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9/07 00:48
你好,答案应该是AD。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2020 09/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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