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6月8日为乙公司提供了航空运输业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取的运费为200万元,增值税为18万元。为了提早收回劳务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在2019年6月20日支付了上述款项,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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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0 08/18 17:54
你好,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200*(1-1%)+18=216万元
2020 08/1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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