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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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0 08/13 17:42
是的,政策原文就是这样
2020 08/1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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