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2,为啥个别报表要把整个长投作为持有待售,而情形5,只把拟出售30%作为持有待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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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0 08/12 21:26
你好,情形二的情况下出售55%的股权之后将会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那么这个会涉及到整个投资性质的变化,因此呢,要将整体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待售,而情形五的情况下,本身对于该资产就只是作为联营企业进行核算,采用权益法进行计量,那在出售30%之后,剩余部分仍然使用权益法进行计量,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只是将需要出售的30%作为持有值代售就可以了,这个判断的区别点就在于出售之后剩余资产的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
2020 08/1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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