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啥税率?纳税人提供的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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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0 08/07 06:4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中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0 08/07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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