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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2018年7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800公斤,成本为20万,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则该批白酒应纳消费税为( )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 =[20 ×(1 + 10%)+ 800 × 2 × 0. 5 ÷ 10 000]÷(1 - 20%)= 27.60(万元),应纳消费税额 = 27.6。 这个为啥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呢?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0 08/04 17:37
许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这个的话,题中说了 是成本价20万元 而且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这样的话 只能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的哦 有自身产品售价,按自身售价计算;没有的话,按同类计算;还没有,只能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了
2020 08/0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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