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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咨询个问题,申报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报时,不满12个月的,是每月人数加起来的总和除以申报的月数呢,还是要除以12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0 08/03 14:5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26lt;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6gt;有关内容解释的通告》(陕财办综〔2017〕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1年以上,中途离职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签订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员工应计算在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内。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用工人数×用工算术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算数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例如:季节性用工有300人,用工时间为2个月,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300×2÷12=50人。”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公式如下: 2018年残保金缴纳额=(2017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7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0 08/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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