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咨询个事情,现有甲、乙、丙三方,由乙方自然人介绍甲方和丙方促成一笔生意,现丙方需交一笔佣金给乙方,因丙方是国外企业这笔佣金进来需通过甲方企业,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问甲方企业把进来的佣金视为代收代付性质做账务处理,不知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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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0 08/01 16:53
你好同学,一般由国内方扣10%的综合税费交给税务局会直接打款出去就可以了同学。国内付给国内时是全额的同学。
2020 08/0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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