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7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19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0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0年7月1日以前
B.2020年8月1日以前
C.2020年9月1日以前
D.2021年8月1日以前
老师啊能帮解讲下吗?日期段的总弄不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0 07/25 09:41
你好,这道题考察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及中止。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题对应的时点是2017.6.30-2020.6.30)。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时效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中止(本期发生洪水到2020.1.31消除,2020.1月属于时效的最后6个月),而诉讼时效中止后,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期2020.1.31中止,中止后6个月即2020.7.31,时效期间届满),所以张某主张权利的期间应在2020.8.1以前。
2020 07/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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