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号,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崔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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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0 05/25 16:02
你好,,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是?——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
。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这个事项的发生和终止都没有涉及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的时间,所以不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2020 05/2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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