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这题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不是已调增了22万?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7/21 09:05
大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你的说法不对,业务招待费55在会计利润里面已经扣减了,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按扣除比例计算进行调整。 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时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不对。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是55×60%=33,销售(营业)收入的5‰=(6000+100)*5‰=30.5 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该调增55-30.5=24.5
2020 07/21 09:12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