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集团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3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 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集团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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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0 07/20 09:49
你好,通过市政府捐赠可以在税前利润的12%以内税前扣除,这边利润总额为1500万,12%即180万,大于100万,所以可以全额扣除,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不能扣除,因此这边不能扣除,要纳税调增。所以这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30=1530万
2020 07/2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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